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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租金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2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数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为龙华区纳统企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 4.企业入驻的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 5.企业需在园区或楼宇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后入驻; 6.企业累计享受房租补贴不超过36个月(含《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房租补贴款项已补贴年限)。
支持力度
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近三年纳税无违规记录证明; 5.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认定文件; 6.入驻租赁合同; 7.申报日为止,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银行流水与付款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953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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