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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2.申报单位及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规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申报单位直接投资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日期及实际投资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投资后至2022 年 6 月 30 日,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申报单位直接投资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如投资行为发生在 2022 年,则以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准)。
支持力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超过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超过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申请材料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申报系统提供模板下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 3.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4.其他能够证明投资行为、被投企业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401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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