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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待定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质量提升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5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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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包括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并满足持续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等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条件 奖励进入全国百强排名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第一次进入中注协、中评协公布的全国百强排名; (二)再次进入中注协、中评协公布的全国百强排名,且在最近三次全国百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进入,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
支持力度
首次进入百强排名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机构按首次进入的最高档次享受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较低档次的首次进入奖励。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排名提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分档次累计原则计算排名提升奖励,不同档次内的具体排名奖励额度不同。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首次进入奖励与排名提升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具体金额如下: (一)首次进入奖励。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排名51-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排名31-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当年给予300万元奖励。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排名11-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当年给予500万元奖励。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排名1-1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当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排名提升奖励。 排名提升奖励采用分阶段累计原则,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在全国排名51-100名内且在最近三次全国百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进入,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排名每提升1名将奖励机构6万元,奖励总金额=(现排名数-原排名数)×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在全国排名31-50名且在最近三次全国百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进入,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排名每提升1名将奖励机构25万元,奖励总金额=(现排名数-原排名数)×2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在全国排名11-30名且在最近三次全国百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进入,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排名每提升1名将奖励机构50万元,奖励总金额=(现排名数-原排名数)×5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全国排名前10名且在最近三次全国百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进入,申报年度百强排名高于之前年度最高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排名每提升1名将奖励机构200万元,奖励总金额=(现排名数-原排名数)×2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zfb.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25/post_11225244.html#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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