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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待定
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值(营收)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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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新区并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的企业和机构。
支持力度
(一)对于从事研发、运营类的低空经济企业,其营收规模首次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二)对于从事制造类的低空经济企业,其产值规模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从事销售类的低空经济企业,其营收规模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产值(营收)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营收)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奖励差额部分。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zcfg/wj/xqgfxwj/content/post_12082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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