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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专项-孵化器运营考核激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且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常运营2年以上。 (2)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4)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支持力度
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规定,对区级孵化器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综合类区级孵化器运营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专业类区级孵化器运营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的运营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9913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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