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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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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申报时间: 2023-04-10 ~ 2023-04-21
阅读人次: 23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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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申请市级资金已拨付到账,
支持力度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的申请书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级认定或公示文件; (七)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053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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