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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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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岗区的企业。
支持力度
1、鼓励龙岗辖区银行对区内符合其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继续予以贷款支持,龙岗辖区银行机构对龙岗民营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龙岗辖区银行为龙岗区民营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给予市财政风险补偿金额50%的配套补助。建立龙岗区民营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为白名单内民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按照坏账损失补偿20%,单个企业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在龙岗区成功设立上述机构的,按所设机构一年内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为辖区民营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按照坏账损失补偿20%,单个企业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content/post_1655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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