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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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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
申报时间: 2024-10-30 ~ 2024-11-07
阅读人次: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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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扶持对象 (一)申报“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需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对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①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 ②进驻品牌店达100家以上; ③有佛山地区首发品牌店进驻的; ④参加市级促消费活动; ⑤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等特色消费服务;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对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零售企业给予支持: ①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连锁直营企业; ②实现线上下单,线下体验,提供配送服务; ③佛山对口扶贫产品展示及销售; ④提供大宗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服务; ⑤提供售后服务维护的;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⑦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特色消费服务的。
支持力度
对企业申报期内建立网站或线上APP维护管理及推广费用给予支持,对客户管理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自助结算、统一收银、智能导购、智慧消防、人流检测移动基站、智能停车、智能监控、智能化巡检等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改造升级项目中的硬件购置、系统软件建设及升级等费用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40%且不超过40万元。
申请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5.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 8.提供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综合体(商圈)补助项的另须提供经营面积证明;申请纳统零售企业补助项的另须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数据截图);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项目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3004844330754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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