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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支持力度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对于2020年度新落户光明区的企业,验原件,上传扫描件;对于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我局将按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进行预受理,后续由企业上传扫描件,若企业最终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予资助)。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八)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交原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kjcxj/xxgk_172137/qt_172150/tzgg_172152/content/post_8409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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