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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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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申报时间: 2025-02-07 ~ 2025-02-20
阅读人次: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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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奖励条件 对已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二批),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二批)。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支持力度
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申报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1.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2.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设立登记文件: 3.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3.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增资奖励企业提交): 4.1该次增资事项的商事登记文件; 4.2增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详细信息表、或信息报告文件等。 5.申报单位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主要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6.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 6.1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 6.2外管文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提供企业记账凭证等材料,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7.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必须明确注册资本是否缴足)。 8.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8.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 8.2相关行业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9.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9.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 9.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 9.3包含申报单位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9.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资金使用相关财务凭证等)。 注:企业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还应包含申报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时补充提供的全部材料。 (四)申报单位2023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受理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98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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