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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引荐企业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不受注册地条件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创业投资机构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通过年检; (六)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大鹏新区; (七)被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大鹏新区满1年并正常经营; (八)被引荐科技型企业必须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当年未过期); (九) 被引荐科技型企业最近2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 (十)被引荐科技型企业是近2019年1月1日后将注册地变更为大鹏新区的企业,且正常经营。
支持力度
按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申报单位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1年注册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申报单位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对所被引荐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度证明文件。包括:申报单位投资协议、入账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八)被引荐科技型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有效入库编号或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用pdf编辑器插入PDF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内容保持一致。
项目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201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959097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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