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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支持海外孵化机构在广东落户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1.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对在广东省注册的海外孵化机构遴选入库和对广东省国(境)外孵化机构资助两个方面。重点支持国(境)外孵化机构在广东设立的孵化机构,并在广东本土开展系列创业孵化服务。广东省国(境)外孵化机构应具有固定创业孵化场地、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海外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创业孵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集聚,服务广东实体经济发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国(境)外孵化机构给予入库。在通过本次入库基础上,对取得良好孵化绩效、且有持续服务计划的机构经评估获得优秀的,给予经费资助。 2.申报对象。国(境)外孵化机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 3.申报条件。 (1)是国际上具有较高认知度、在我国国(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总部孵化机构的分支机构、区域性机构或集团内的紧密关联机构; (2)在广东注册,拥有固定的孵化场地和运营团队,并已开展创业孵化服务; (3)已有国际科技企业或团队入驻,近两年入孵企业不少于20个; (4)近两年为广东成功引进国(境)外项目或团队不少于3个; (5)建立自有种子基金或可支配的孵化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力度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注册在广东的国(境)外孵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入库,对已入库并且符合孵化绩效要求的孵化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需提供省内注册相关文件以及场地、人员等证明; (2)入孵国际科技企业、项目以及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 (3)海外总部孵化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本次申报主体与海外总部孵化机构的关系证明材料。 (4)海外总部孵化机构的推荐函,以及其他证明其孵化能力和水平其他相关材料。 (5)所提交的主要申报和证明材料均需是中文材料,如是外文材料需附正规的中文翻译件。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2018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0/632/post_63295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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