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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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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校建立校园科学馆(室)或升级改造现有的校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校园科技活动场所,设置教学阅读区、地方特色区、科技创新区、创客实践区、成果展示区、未来畅想区等功能区域,摆放科普图书、地方特色创新科技产品、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科普展板等科普产品,配备互动性强、科学原理丰富的科普展品,以及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等,依托校园科学馆(室)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等各类科普活动,打造基层校园科普主阵地。 (二) 考核指标。 1.充分利用校园场地,拿(腾)出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分区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 2.配备不少于 10 件(套)互动性强的科普展教、实验产品; 3.摆放科普图书、科普展板及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成果; 4.嵌入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 1 套; 5.开发科普教育课程不少于 1 项,开展科学实践活动不少于 2 场/次,参与师生不少于 500 人次。 (三) 申报条件。 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转移的县区)15 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本市1~2 所学校,优先推荐校园科学馆(室)尚未覆盖的县(市、区)的学校; 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不少于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其中小学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初中、高中、职中等不少于 2 间标准教室; 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方案; 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 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支持力度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不超过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超过 5 项,从 2022 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专题入库项目中选择尚未覆盖到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市、区)所申报项目予以出库支持。
申请材料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2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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