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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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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9-01
阅读人次: 27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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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参展时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市商务局当年使用的汇率为准。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受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举办的展会。
支持力度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 18 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 3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和转角费用。 (二)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申请材料
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在参展结束后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申办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参展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线下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展位现场图片(体现公司名称、展位编号)。 (六)线上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37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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