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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待定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5年,运营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二)园区应拥有入驻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经营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设计室、工作室等)不少于20家,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的60%。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园区,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建筑面积在3万(含)-6万平方米的园区,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建筑面积在6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园区,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已进驻并正式营业的企业实际已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运营面积的80%。 (三)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及不良影响行为。 (五)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 (六)具有合法、完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深圳市及龙岗区有关规定。 (七)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系注册地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或经龙岗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八)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单位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九)园区需有相对独立的建筑空间,建筑结构符合深圳市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业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支持力度
授予“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录龙岗区文产办网站下载《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三)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以上三项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运营机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园区运营和发展策划书(需包含园区产业规划、空间功能规划、投资收入分析、中长期发展目标、园区管理运营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保障措施); (六)园区已签约和已实际入驻企业和单位信息清单; (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八)区文产办要求提供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评审及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www.lg.gov.cn/lgwcb/gkmlpt/content/6/6283/post_6283655.html#8019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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