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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服务业企业增量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适用于在深汕开展经营的商贸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商业运营实体、低空航运领域的相关企业、组织、机构等单位。
支持力度
均按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3‰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增量奖励与增速奖励不可同时享受,每条措施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同一申报主体增量或增速奖励。
申请材料
(1)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及2023年的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22年及2023年的年度统计报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批发零售企业101-1、E103、E104-1表;住宿餐饮企业101-1、S103、S104-1表;服务业企业101-1、F103表); (7)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s://www.szss.gov.cn/hdjlpt/yjzj/answer/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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