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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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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4-21 ~ 2023-05-10
阅读人次: 35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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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项目目标 结合东莞产业特点,推动东莞集群产业建设区域品牌,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培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大力提升区域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扩大产业影响力,提升产业附加值,以品牌建设赋能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提升区域品牌组织管理水平 1.明确区域品牌培育和建设管理机构,并以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不晚于通过审核并进入公告阶段)。 2.建立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相关管理规范等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品牌战略规划、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竞合机制、危机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等),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 (二)提升区域品牌产品竞争力 1.建立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施期内新增20%或20家区域内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 2.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开发新产品,推动区域内企业积极争创质量奖,国家、省专利奖,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产品的品牌含金量。 3.围绕区域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关键特性要求,制定至少1项团体标准(要求不低于行业标准)并不断更新,推动不少于示范区内30%或50家企业达到或高于团体标准,进而提高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4.推动区域内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提升商标品牌国际竞争力。 (三)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1.赋予区域品牌个性内涵,对产品包装、商标标识进行形象设计,确定使用标准,完善准入、监督、退出机制。 2.区域内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使用区域商标品牌,采取“企业商标+区域商标”双商标模式,不断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3.与不少于50%或50家区域内行业企业签订区域品牌授权使用协议,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规范管理流程,形成区域商标和企业商标促进共进的品牌运作体系,鼓励集群企业抱团做品牌,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四)提升区域品牌公共服务水平 1.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实施期内区域内行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2亿元。 2.建立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舆情监机制,建立内部企业相互监督举报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承诺公示,及时发现和处理失信行为,科学评价和管理区域质量安全和信誉风险,防止区域品牌出现严重信用损害,积极维护区域品牌形象。 3. 搭建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顾客服务监督机制和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重视顾客投诉管理,提升区域品牌信任度。 (五)加大区域品牌营销力度 1.结合区域历史地域等文化,不断挖掘区域品牌文化积淀,丰富区域品牌文化内涵,使消费者对区域品牌形成文化感知和认同感,提升区域品牌社会认同度。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公信力作用,对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整合区域品牌传播和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品牌巡展发布、产业链对接、供需见面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10场,每场参与企业不少于30家次,活动现场应突出区域品牌。探索建设电子商务品牌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共同参与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3.实施期内针对区域内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提升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不少于5场,利用4.26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节日,在省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2次。 (六)提升区域品牌对行业经济的带动作用 切实集聚相关资源,发挥区域品牌对产业经济的带动效应,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项目结束后,该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有所增长。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区域品牌示范区管理机构,须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或其投资/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须承诺配套资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主体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区域品牌工作人员(须提交社保缴纳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专职人员超过2名的,也请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可获得适当加分),合理协调区域内各方资源投入和运作,提升特色区域品牌培育协作水平。 (四)具备一定集群产业基础和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请如实填报附件3《XX区域品牌集群产业市场主体信息清单》并提交佐证材料,可获得相应基础条件加分,若无佐证材料,不加分。) (五)已制定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初稿)(方案实施期2年,内容应包含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明确工作目标、管理架构、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可参考《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撰写)。 (六)相关区域品牌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支持力度
目实施周期2年,从成功立项之日起算。立项3项,每项100万元,所在镇街(园区)政府按不低于1:0.5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申请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政府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外聘专家等佐证材料。 (五)政府部门出具的2021年、2022年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相关统计数据(需明确数据来源、数据提供人、联系方式)。(六)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初稿)。 (七)其他证明申报要求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宣传报道、公共服务建设、舆情危机处理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注册等证明基础条件优势的材料。优势材料提供完备可获得相应加分。)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996/post_3996408.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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