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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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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3-01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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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专项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电厂和垃圾焚烧厂按照相关要求加装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电厂或垃圾焚烧厂; (2)电厂按照《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垃圾焚烧厂按照《深圳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安装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含在线监测模块设备和在线监测设备。温室气体在线监测模块设备指可以集成到更大的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单个或多个监测模块,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指独立运行的完整系统,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和通信等功能); (3)新增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4)新增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须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联网; (5)通过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
支持力度
按照新增的每套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采购费用的50%给予资助。其中: (1)对每套新增的温室气体(CO2)在线监测模块设备资助不超过7.5万元; (2)对每套新增的温室气体(含CO2、CH4、N2O等)在线监测设备资助不超过70万元; 若申报单位同时新增了多套设备,按新增设备数量叠加计算。项目入库后,扶持总金额依据申报单位的企业碳账户评级发放。企业碳账户评级报告为C级以上的,按照原额度拟定资助计划。企业碳账户评级为C级且无整改计划的,调减资助资金支持规模至原额度的80%。碳账户评级为C级,且在项目入库1年内通过整改,企业碳账户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按照原额度拟定资助计划。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考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环评批复、备案材料或不需进行环评的相关说明材料; (3)排污许可证; (4)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及资产清单(格式参考附件2); (5)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设备清单等); (6)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7)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证明材料: ①验收文件; ②联网证明材料; ③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及计量校准文件; (8)项目单位企业碳账户评级报告(由项目单位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参考附件5);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zjxx/hbzxzj/content/post_12657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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