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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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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申报时间: 2024-12-13 ~ 2024-12-31
阅读人次: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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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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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人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应归口合作区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2.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申报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支持力度
一、奖励标准 1.对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合作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在获得深圳市市级资助的基础上,对获得上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考评优秀的,每家再奖励10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奖励5万元。 2.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补贴或奖励: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同类资助、补贴或者奖励的; (四)申报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且由非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报的。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备案材料; 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工作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其他运营有关成本凭证。 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关于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ggtz/content/post_1189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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