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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费用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80万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主体在统计库内有关联企业,则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 (三)申请参加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资助的,须为活动举办官方邀请,并列入活动官方日程;参加活动须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原则上需提前三个月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四)申请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活动资助的,企业申请资助时需为纳统“四上”时尚企业,活动须被列入时装周官方日程;参加发布活动需为活动举办官方邀请,并列入活动官方日程;参加活动须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需在活动的纸质宣传材料、线下秀场外宣传板、舞台、活动相关网页等明显具有宣传曝光作用的地方展现大浪时尚小镇logo 或字样;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五)申请参加深圳时装周活动资助的,企业需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需在大浪时尚小镇实际经营满一年; 2.企业上一年度在大浪时尚小镇获得的营业收入达100万元、纳税达 5 万元; 3.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 3 人及以上; 4.企业实际租赁面积为 100 ㎡及以上; 5.参加发布的品牌所有权为申报企业拥有。 (六)参加四大国际时装周(节)、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活动的企业,存在与非关联企业品牌联合走秀的行为,不予安排资助。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1.对于时尚企业受邀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单次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 60%(包括场租、搭建、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人员差旅费用)、最高180万元资助。企业申请的实际支出费用资助,须严格围绕活动的必要支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总费用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支出; (2)餐饮、住宿、交通等人员差旅支出仅补贴归属于活动举办期间(含举办当日及不超出举办日前后各三天)的费用,且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总支出费用的1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支出; (3)专家咨询费用不列入人员差旅费用; (4)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活动举办后六个月的部分不予补贴; (5)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租赁等经费不列入资助范围。 2.对于“四上”时尚企业受邀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活动,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单次给予一次性25 万元资助。 3.对于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参照深圳市对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的资助标准进行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大浪时尚小镇片区活动,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单次给予一次性10万元额外资助。 4.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等国内活动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5.本条款所称“发布活动”,指纽约、伦敦、巴黎、米兰等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和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期间举办的,以服装设计师以及时尚品牌最新产品发布会为核心的动态展示活动。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资助申请书》《填表承诺书》《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资助基本情况表》《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原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企业上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七)活动举办单位举办通知或邀请函。 (八)活动参与合同(如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九)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活动其他相关材料(视频、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网络报道需附网址)。 (十)活动费用发票或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申请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四大国际时尚周(节)及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活动 (十二)申请本条款资助的企业,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还需提供:租用产业用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交易凭证单据等)。 (十三)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十四)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视频资料拷贝至U盘中,与上述资料一并提交。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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