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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入驻对象 申请入驻单位主要包括: 1.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资质要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为拟新设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则可由举办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或自然人申请。 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进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 5.其他与人力资源业务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因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 2.申请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前述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的查询结果为准。 3.从事人力资源业务或与人力资源业务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 4.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导向。 5.符合入驻对象范围的,如以新设立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的形式直接注册在产业园的,应在入驻后及时完成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新设立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1年内取得相应必备的资质、备案证书或许可证书,申请单位实际入驻时起算入驻周期。
支持力度
(一)场租资助 根据入驻单位产出情况、综合实力、规模、品牌影响力、办公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其申请入驻办公室面积,并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给予场租资助。 (二)基础服务支持 为入驻单位提供人才、就业、社保、工伤、养老等政策引导咨询服务,协助入驻单位申请相关人才、就业、技能、社保、职业介绍等补贴。 (三)场地使用支持 入驻单位可向中心申请使用园区相关功能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人才会堂、阶梯课室等);经批准可免费使用相关区域及设施设备。 (四)公共服务与便利措施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协调市监、税务、社保等部门在园区设点或定期上门服务,为入驻单位办理事务提供便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https://www.szlhq.gov.cn/hdjlpt/yjzj/answer/4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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