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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一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有关情形。 (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情况对申请条件予以适当调整。 (三)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要求。 二、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资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服务,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支持力度
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 1 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 项的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 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30 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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