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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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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6-05 ~ 2024-06-28
阅读人次: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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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在坪山区的金融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科技支行,须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合认定,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战略定位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特色化银行经营性机构。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须通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的审核及认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要求 市级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支持力度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支持金融业发展类—支持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5.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需提供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公告截图; 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340/post_1134011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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