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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距申报截止24天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9 ~ 2025-06-30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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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请本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二、项目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 月1 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 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维权方式为行政处理,或刑事诉讼的; (三)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支持力度
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预警、纠纷处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请按系统模板填写),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项(须在上年度1 月1 日至申报截止日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如获评重点实验室、认证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获认定的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数量和类别、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的分析提炼,维权策略及建议,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性意见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说明(包括总金额、占研究开费用比例等)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五)判决文书、仲裁裁决、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及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其中和解协议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六)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承诺函或保险赔付说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1286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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