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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0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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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与国际孵化器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力度
对于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的,根据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给予其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合作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合作开展的服务或活动的证明材料; (九)孵化载体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龙岗区2018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kjj/xxgk/qt/tzgg/201804/t20180419_12093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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