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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二、申请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三)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3 家。 (四)建立国际化、港澳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及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成果转化项目,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 个。 (六)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 2 个。 (七)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 5 场次。 (八)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三、以上条件中在孵企业需满足“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创业者。 四、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为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6。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6397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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