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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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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事项(技术出口业务)
申报时间: 2025-04-07 ~ 2025-04-27
阅读人次: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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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商事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度要求,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2)以“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实际技术出口额不低于150万美元。
支持力度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技术出口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内容:支持扩大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出口。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技术出口业务”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是否具有专利权或专有权,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术出口金额(以万美元的总金额。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技术出口实际执行金额)); (2)2025年技术出口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术出口业务合同汇总表;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 (5)如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具有相关专利权或专有权请提供证明材料,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若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同一法人、股东等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等佐证材料证明实际开展业务。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08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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