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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研制高端仪器仪表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的制造企业。 三、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 (2)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81 号)附件《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范围内; (3)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经技术水平评价,评价档次为优秀、良好。
支持力度
每年资助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的制造企业总额不超过250 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 60 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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