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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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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数字经济)-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29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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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第四款第 2 条资助的,项目符合坪山区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相关设备购置费用是企业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等。
支持力度
支持开展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数字化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1.对获得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资助金额3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设备购置费用100万元(含)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50家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设备购置费用3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类—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四款第 1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材料、收款凭证、申请市级资助的申报书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四款第 2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平台建设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总结报告原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如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的文件)、合作协议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平台为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9.平台购置基础设施、服务设备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加第七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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