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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17天
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8-21 ~ 2025-09-19
阅读人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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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属于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所培养的人才须在龙岗区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人单位的除外),须2024年1月1日后新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等,且入选时已在我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用人单位须与所培养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所培养的人才仍在该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申请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支持力度
对培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一)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的,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 (二)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为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杰出人才或其他同层次人才的,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 (三)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省重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或其他同层次人才的,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培养一名人才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
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三)人才有效身份材料; (四)人才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相关材料; (五)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入选人才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 (七)入选人才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 (八)诚信承诺书; (九)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材料; (十)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报告; (十一)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第(五)(六)(七)项材料须涵盖所培养人才入选相应人才工程时间及本次申报时间在内,若人才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社保或个税的,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奖励申报的通知 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2340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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