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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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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专业资格证书人才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9-30 ~ 2025-10-23
阅读人次: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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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会计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报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三)申报本条款资助的,相关人才须为坪山区全职从业人员,且在坪山区专业服务业机构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由所在专业服务业机构统一申报。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机构,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三位为723、724)为准。 (五)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1.对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 年 1 月 1 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 12 个月以上的,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同时具备工学和法学学士学位以上的复合型人才,2023年 1 月 1 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 12个月以上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4 年度纳税证明; 5.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2024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7.7.执业人才的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坪山区专业服务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证明;法律会计机构人才信息汇总表(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法律会计机构人才信息汇总表》); 8.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2/12417/post_12417951.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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