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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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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7-01 ~ 2026-12-31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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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其中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二)协助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引才或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大鹏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不限辖区内)。 (三)已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且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引才奖励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 2.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3.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应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并已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4.原则上应于引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5.第二次奖金发放应在首次申请一年后,由用人单位或引才机构主动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引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仍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的,予以发放; 6.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份奖励;引进个人奖励与引进团队奖励互斥,引进团队获得奖励后,团队内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不再单独奖励;引进个人获得奖励后,继续引进由该人才组建或参与的团队,符合奖励条件的,应扣除引进个人奖励; 7.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有任期的,首次申请不能超出任期3年。 (二)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计划引进但尚未全职来新区工作的人才,应全职来新区工作后再申请该项奖励; 2.有效申报指申请人成功提交申报材料,且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的形式审核; 3.申请人应在完成有效申报后1年内提出申请。
支持力度
(一)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10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级人才,奖励5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级人才,奖励4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级人才,奖励3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6.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协助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8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级人才,奖励4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级人才,奖励3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级人才,奖励2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0万元。 (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对有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3000元/人申报奖励; 2.对有效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有效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给予2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3.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同级别人才计划的申报奖励。同时申报国家、省、市不同级别人才计划的,可叠加享受申报奖励。
申请材料
(一)引才奖励 1.《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2.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4.申请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6.人才或团队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7.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从签订劳动合同至申请该项目时,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大鹏新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9.若为协助本地用人单位引才的,需提供招聘服务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若为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的,需提供落地协议、三方引才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 10.所在单位指定账户(一类账户)。 以上材料中,2至7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二次申请仅需提供1、4、8、10项。 (二)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申报界面截图、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入评审阶段的通知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2.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以及五(一)中第3、4、6、8项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1219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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