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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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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创建类)
申报时间: 2025-09-13 ~ 2025-09-17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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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二)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三)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四)园区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五)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六)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支持力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要求的园区授予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荣誉称号和牌匾。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表》(模板见附件); (二)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园区产权证书。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园区管理运营发展方案(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等); (六)园区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证明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政务邮箱gxjcyfzcjzx@szgm.gov.cn。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园区联系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创建类)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383/post_12383044.html#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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