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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一)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奖励类项目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项目,以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支持力度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是指首次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 1.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3.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5.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6.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是指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项目。
申请材料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免申即享,无需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9675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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