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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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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申报时间: 2025-02-07 ~ 2025-02-28
阅读人次: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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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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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有贸易摩擦应对实践经验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研究所涉调查需于2024年度取得裁决等阶段性结果(含初裁、部分终裁、终裁;完成阶段性调查、调查中止、调查终止等阶段性结果)。对所涉调查相关法律服务费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1份研究报告只能申报1个项目,其中,同一国家(地区)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申请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视为同1调查,提供1份研究报告)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不包括企业之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等在国外法院起诉的相关案件)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共5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调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 5.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6.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材料、裁决或阶段性应对结果证明材料、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调查情况通报网页截图等。 7.与调查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8.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申请表、调查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DOC、DOCX或WPS格式)。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项目来源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367.html#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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