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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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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专项-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17 ~ 2025-04-07
阅读人次: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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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东莞内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含分支机构)、具有专利转化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东莞市内机构可与市外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主申报机构和联合申报机构数量不超过2家。 已承担我市2024年度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而尚未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机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团队在东莞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团队有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的优先。 (三)有与全国范围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合作关系的机构优先。
支持力度
项目实施周期从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立项2项,每项支持15万元,具体以下达文件为准。
申请材料
(一)2025年度东莞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力资源状况,专利转化辅导和成功对接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如举办专利对接相关活动、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与高校院所等合作的书面协议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53/post_4353244.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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