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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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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省级以上的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联合辖区内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多次申报); 2.辖区内行业龙头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中战略性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和滨海湾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有稳定服务对象,有较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成功案例的优先。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过去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和《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10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1-3个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支持力度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1年12 月20日结束。
申请材料
(一)《2021 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计划方案及任务要求; (三)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专利导航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流程、模式及制度; (五)人员资格证明; (六)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476/post_3476495.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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