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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待定
创业投资-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机构(企业),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二)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以下统称“试点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 (四)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 (五)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二、项目条件 对获得管理机构落户支持或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为深圳万科泊寓。
支持力度
给予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3、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4、管理机构落户支持佐证材料(如有);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7、人才公寓租金明细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参照模板); 8、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9、承诺函(参照模板); 10、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81659089461250029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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