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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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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专业园区建设支持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34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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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适用目录》(见第六部分)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第二款数字经济专业园区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参见第七部分《坪山区数字经济专业园区备案指南》)。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赁物业的,租用合同期须在 5 年以上,且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与物业所属单位的合作协议须在 5年以上,且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支持力度
对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入驻数字经济企业的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合计超过5亿元的专业园区,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园区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合计每增长1亿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类—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园区入驻企业 2021 年度所属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 7.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8.申请园区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奖励的,还需提供入驻企业在 2020 年度所 属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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