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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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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跨境业务(跨境股权投资)
申报时间: 2023-10-16 ~ 2023-11-15
阅读人次: 24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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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企业及个人所在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前海。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 (三)申报及审核时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四)申报及审核前五年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无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上述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是指申请企业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而受到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违规申报使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支持力度
鼓励前海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对新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本年度纳税证明 4、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5、企业承诺书(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前海管理局要求的材料(如需) 说明:申请机构均需提交上述基础申报材料。 二、境股权投资补充材料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批复文件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需提交: (1)基金管理协议(如基金公司自行管理,则提供公司章程) (2)公司制出具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3)合伙制出具银行托管协议与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 4、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需提交: (1)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额度的批复文件 (2)托管银行的流水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二批)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20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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