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金融业)-支持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在坪山区的金融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科技支行,须具有由一级分行及以上管理机构(或我市行政区域内法人银行机构)发文并确定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单独授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准入条件、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授信产品、单独的人员配置等。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须通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的审核及认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商业银行在坪山区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金融业发展类—支持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还需提供 5.科技支行需提供一级分行及以上管理机构(或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法人银行机构)发文并确定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单独授信政策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准入条件、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授信产品、单独的人员配置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需提供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截图;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