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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1、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2、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1、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 (3)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2、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3)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支持力度
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 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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