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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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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业品牌发展(新设立国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资助)
申报时间: 2024-06-05 ~ 2024-06-28
阅读人次: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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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运营机构,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52)为准。 (四)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 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 次(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2.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3.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6.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要求 新设立的国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
支持力度
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1.《支持商贸业发展类—支持商业品牌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 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申报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地已开业的3 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2023 年企业所得税 申报表主表; 5.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340/post_1134011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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