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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科技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房租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须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六)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及仓储物流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各自所属区域的市场指导价或租金评估价执行,资助金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 (七)租金价格以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备案价格执行,实际租赁价格低于备案价格的,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实际租赁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以备案价格为准。
支持力度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未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租金支持。在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将租金价格向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的30%-70%,每年最高50万元的租金支持。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 (七)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需求信息申报表; (八)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用房信息登记表; (九)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报告; (十)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商业计划书; (十一)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租金支付凭证号、发票号码、费用凭证等); (十三)由于园区管理方原因予以免租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和园区管理方公章。 (十四)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项目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812669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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