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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高级科研人才培养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2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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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辖区在站博士后。 (四)出站后留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认定为“福田英才”,且与辖区的用人单位签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支持力度
(一)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在获得深圳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的配套资助。 (二)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资助,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申请材料
(1)《福田区新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收原件); (2)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的开户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单位名称); (5)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ft.gov.cn/bmxx/qwqfb/zwxxgk/zcfg/201905/t20190509_173819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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