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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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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24-04-30 ~ 2024-06-14
阅读人次: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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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二)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三)申请人携带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二、项目要求 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原则,本次受理的补贴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入库未满一年的企业以入库通知下达之日的次日其进行计算,未满整月的按天数进行折算),房租滞纳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场地由申报企业独立自用,不存在转租、转借、转让、共用等行为。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抬头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申报企业如存在厂房分割作为研发、办公场地,将研发、办公场地用于生产等情况的,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实地考察情况而定。 5.租金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持力度
租金补贴范围为入库通知时间后的36个月,若企业入库后未满足扶持对象条件(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持股比例等条件,详见《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对应时间段的租金补贴将予以核减。租金补贴分为以下两类: 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企业可享受不超过500平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减半补贴。 租赁厂房租金补贴:对租赁企业的自用生产厂房,连续3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投入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证明。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证明材料 6、办公场地租金发票; 7、租金付款凭证;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9、办公场地平面图、实地照片; 10、办公场地不动产权证。 三、厂房租金补贴证明材料 1、厂房租金发票; 2、租金付款凭证; 3、厂房租赁合同; 4、厂房平面图、实地照片; 5、厂房不动产权证。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4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培育企业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4/4197/post_4197123.html#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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