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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距申报截止14天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影视演艺类)-培育演艺新空间新业态
申报时间: 2025-10-13 ~ 2025-10-31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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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或演艺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无重大诉讼或仲裁。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项资助。 三、资助条件 利用废旧厂房、空闲楼宇、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资源改建演艺场馆,或合理利用“虎门销烟”等东莞重大历史题材,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沉浸式实景演出项目,在空间活化利用、新技术运用、演出业态创新、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项目。
支持力度
根据项目的效益、创新性、影响力,经评审择优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且最高30万元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一)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影视演艺类)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申报单位2024年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四)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 (六)专项所需其他材料: 1.项目运营证明材料,包括运营主体证明、场地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演出汇总表及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运营流水等 2.申报项目累计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明确实际投入总额,并附带备案二维码) 3.申报项目累计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潮玩动漫类、电子竞技类、影视演艺类、其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glt.dg.gov.cn/gkmlpt/content/4/4445/post_4445554.html#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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