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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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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1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2021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其中,营业收入总额不能为负数;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于5%); (五)企业2021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力度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5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400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 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9/9984/post_9984430.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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