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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待定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进口替代研制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军工业
申请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立项需在2015年以后,项目以进口替代为目的,自主研发的技术、生产的产品必须能够替代当前需要进口的技术或产品。 (三)项目贷款合同于2015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5年开工、2018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四)申请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项目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同一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项目选定方式 1.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进口替代项目。 2.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通过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 3.专项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且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力度
采取贴息方式: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填报《军用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8年军用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进口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五)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与项目相关的贷款信利息等有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的通知 http://zwgk.gd.gov.cn/696453330/201802/t20180211_75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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