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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商贸业)-支持商业品牌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本条第(一)款第1项资助的商业综合体,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为52)为准; (四)申报本条第(一)款第2项资助的商业综合体,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三位为521)为准; (五)申报本条第(一)款第3项资助的商业综合体,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2)为准; (六)满足第(一)款资助条件的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的;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2.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3.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报本条第(二)款第2项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九)本条第(二)款第1项和第2项不能同时申报。 (十)申报本条第(二)款第1项资助的,以2022年度到账的市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
支持力度
(一)支持知名品牌首店 1.对新设立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品牌深圳首店,给予运营机构15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新设立的《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榜单内的品牌餐饮坪山首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业品牌活动 1.对参与市级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资助15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商贸业发展类—支持商业品牌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第1、2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5.申报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6.申报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三)申报本条第(一)款第3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 8.相关榜单及企业在榜单中的情况证明; (四)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第1项的还需同时提供 9.申报市级促消费活动资助的,需提供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文件、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第2项的还需同时提供 10.申报区级促消费活动资助的,提供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区工信部门备案证明; (六)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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